41、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能撤回自己的意见,不再担任介绍人吗?
答:不能。申请入党人经过介绍人的介绍、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,他同介绍人就不是个人之间的事情了,因此,介绍人要收回原来意见不做介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。正确的作法是,如果发现自己介绍的同志有什么问题或对他有什么意见,一方面抓紧进行帮助,另一方面应该向党支部报告,也可以在讨论这位预备党员转正的会上,表达自己现在的看法。
42、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?
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。按照党章规定,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。实践证明,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比较适当的期限,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,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,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。
43、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如何进行教育、考察?
答:对流动的预备党员,党组织更应做好教育、考察工作。预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,应办党的临时组织关系;超过6个月,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预备党员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,保证其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,原党组织要及时发给其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,督促其尽快与现所在地党组织联系;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。原党组织也不能放松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,要根据具体情况,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同他们的联系,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,并定期查看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,肯定成绩,发现问题,指出努力方向。
44、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、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,应注意哪些问题?
答:党组织对临近毕业、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、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,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,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,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。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,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、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。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、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,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。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,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,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,可以发展入党。
45、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?
答: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,切 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。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 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,并 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。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,应视为无效。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 组织关系的,应视同自行脱党,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 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,予以除名。